如若员工因过失导致企业有权采取此种方式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务
雇佣合同的话,无需额外负担实际的经济补偿或
赔偿责任。
然而,若企业合法且公正地解除了该份
劳动合同,理应依法支付给相应的员工一
定金额的
经济补偿金。
倘若企业无正当理由而
违法解除该类合同,那么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数额来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将依据员工在该企业中的服务年限,结合其工作时间进行衡量,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不足一年但超过6个月的则视为一年予以计算;
至于仅
工龄半年以下者,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