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实施了
欺诈性的
非法行为,将婚姻期间的
共同财产擅自转移,则在双方进行
财产分割时,这类
侵权者可能会面临财产减少或被剥夺所有权的后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谨条款,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采取诸如擅自转移、隐匿、变卖、滥用共同财产,或故意制造
虚假共同负债以试图强行占有另一方财富这种侵害行为,在正式结束婚姻关系并划定共同财产分割事宜时,被侵权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让这类侵权者的应得份额有所降低或者完全丧失相应权益。
在
离婚法律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受害方察觉到曾遭受侵权的一方仍存在企图强行占有其财富的类似行为,他们有权启动司法程序,申请重新对上一次的分配结果进行审查和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