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采用如下诠释,则可将其视为
强制猥亵罪之完整法律概念:
该
犯罪的客体应为他人的
人身自由权益与隐私权益、
名誉权;
而在客观层面上,行径必须体现为通过
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强行实施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举动;
行为人应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实施刑事责任的个人能力;
至于主观动机则应表现为主观恶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