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时,如若雇主依照法律规定须向该员工提供
经济补偿金,那么最大限额为十二个年份。
另外,如若
劳动者本人的每月所得薪酬比政府公布的所在城市去年全体员工平均薪资的三倍还多的话,对于他/她个人的月度
工资应按照翻三倍的标准叠加进行衡量,不过在此基础上,补偿的年限仍然不得超出整整十二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