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生活之后,若孩子期望修改自己的姓名,需征得父母双方的明确同意方可执行,此乃户口管理机构的硬性要求。
即便通过某种渠道成功更
改姓名,倘若未能事先征求另一方的允许,那么该方有权提出
诉讼并要求将姓名重新恢复至原状。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父亲或母亲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将其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从而引发纷争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要求恢复原来的姓氏。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
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
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