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祖父祖母并不被赋予
探视权这一项权益。
探望权,作为在夫妻
离异之后由未直接承担
抚养义务的父或母单方面所享有之权力,其主要内容包括且仅限于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交涉、见面以及短期内共同生活等行为。
由于探视权系不适用于直接照顾子女之人的特权,其与祖父祖母并无关联,故祖父祖父母通常并不具备享受探视权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