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案件中,重要的法定权益维护时限为三年。
这一
法规所述之“
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指当民事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之际,权利受侵害者若未能在上列时限之内采取相关行动,那么一旦该时限期满,作为
侵权行为人便有权基于法定规定援引
诉讼时效抗辩权以对抗权利主张。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处理民事纠纷事件过程中,诉讼时效被设定为固定的三年期限,具体的计算方法则是从权利主张者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义务承担者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若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过去超过二十年时间,则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将不再对这些权益提供司法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