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条文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追究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之
刑事责任:
首先,恣意对他人进行殴打并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
其次,针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恐吓或者辱骂等行为且其情节也达到了恶劣程度;
再者,强行抢夺或强行占用公私财产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最后,在公众场合
挑衅闹事导致
公共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的行为。
若
行为人能够纠集多人多次从事上述行为,已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破坏,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施加
罚金之制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