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配偶未获得另一方的明确同意便擅自将
共有财产进行
抵押,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未必能够产生效力。
举例来说,若某方所抵押的财产系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这份
抵押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这主要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共同所有权人若是使用其共同所有之物设立抵押,必须要经过其他所有者的共同批准,否则该抵押行为将无法产生法律效益。
然而,如果某一方所选择的抵押品仅限于自身所有之物,那么无需得到另一方的认可,该抵押行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