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行政诉讼从
立案至举行开庭审判这一过程,所需时间最长可达六个月之久,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在收到立案申请后,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对该案的第
一审宣判工作。
然而如若出现特殊原因导致审判期限不得不延长之时,则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而当高级人民法院自身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同样需要延期时,同样需要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