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解除婚姻关系并划分
共有财产之时,应当避免将属于国家、团体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误当作婚姻
共同财产进行夫妻间的分配,同时也不应借助于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之名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一些合资经营的企业,当其
合伙人面临
夫妻离婚,需要划分共有时,必然要首先区分出该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中所对应的应得份额。
关于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应由夫妇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不可趁
离婚之便侵犯到其余合伙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