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便是
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首先,双方在缔结此协议时理应具备相应的缔结合同的
法律行为能力。
非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者作出的任何
民事法律行为皆视为无效。
其次,合同各方愿意达成并实现的意思表示应该真实可靠。
倘若
行为人和相对方以
虚假的意图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协议缔造过程中若存在
胁迫、
欺诈、甚至建立在严重错误理解之上的情况,行为人均有权利聘请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和撤销。
再者,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
若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中的
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会被认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这类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最后,在婚姻关系中,尽管夫妻双方都可以对其婚前或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作出约定,但协议中不可存在着具有人身强制性质的条款。
因为例如“如谁先提起
离婚,便需
净身出户”、“出轨的一方可自动选择离婚并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会限制公民的
离婚自由,无疑应属无效。
此外,协议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只能由订约双方共同决定如何处理的财产,针对男女双方都无法管理和处置的第三人财产,不能在协议里做任何形式的安排或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