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刑事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
提起公诉,且经法院审查决定正式予以
立案之时,根据相关
司法程序法规则,通常情况下,对于
起诉的
公诉案件必须在立案之后的两个月内作出
公开宣判结果,结案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之限制。
然而,若是涉及到被告人生死问题或是涉及到附带民事部分的重大
刑事案件,需经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审限,最长可达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