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亲所背负之
债务是否可能影响到他的配偶——母亲,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如果在借贷过程中已经明确尊父的责任义务,那么这笔款项将独立于其
家庭成员;
然而假如借款原因和用途并未得到明确的揭示,而且是为了满足整个夫妇的共同生活需求,那么作为配偶关系中的一员,母亲无法置身事外,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原先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积淀的债务,理应共同偿还。
假如
共同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涵盖所有债务,或者
财产分配情况使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独立的资产,那么两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偿还问题;
若无法达成共识,便需要依赖
司法程序,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