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以房屋
债务作为
担保的交易中,
债权人应当依法与
抵押人签署
抵押合同,并且必须在相关政府机构进行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就抵押合同而言,其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内容:
首先是被
担保债权的具体类型及其金额;
其次是
债务人偿还债务责任的阶段性期限;
再次则是对
抵押房屋相关信息的详细描述,包括房屋的名字和数量等;
最后便是对于担保范围的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
抵押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