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寻求利润为惟一动机的
聚众赌博活动,会被判定触犯
赌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处,并且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
所述之“聚众赌博”,实则涉及到组织和邀请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通过自己在其中抽头获利的行为。
这类人往往被尊称为“赌头”,但赌头本身并不必然需要亲自参赌。
此处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定义,是指
行为人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取金钱利益并非休闲及娱乐,纵使事实上未有赢得金钱乃至于输掉了钱财,亦不能否认行为人具有赌博罪的
犯罪意图和主观条件。《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