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在必要权限范围内,为了
搜集证据以备查证时,有权对涉及事故的车辆进行临时扣押。
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率,他们必须在扣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而这些专业机构通常会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工作。
同时根据特殊情况的批准,鉴定工作的期限还可延长十天,总计三十日。
鉴定结果得出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肇事车辆所有人或
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件。
因此,交警对涉案车辆的实际扣留期通常介于三十天至四十天之间。《道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