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效力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失效情形:
首先是
主体资格存在缺陷所订立的合同,例如在
未成年人士或无
民事行为能为者未得到指导的情况下进行的
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无效的。
其次,是在表意不真实的状态下签订的合同。
例如,如果双方
当事人在表达合同时使用了
虚假言辞,那么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便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
行为人和交易对象存在恶意勾结,以至于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则这种
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在违反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也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在免责条款无效方面,也是可能导致整个合同丧失效力的因素之一。
具体来说,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论何时皆为无效:
其一,对对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的条款;
其二,由于
主观故意或严重失误而给对方带来
财产损失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