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彩礼费用在以下几类情形下,男方有权请求女方将其归还:
首先,男女双方尚未就
婚姻登记进行相关操作;
其次,虽然曾经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是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
最后,即便是在婚礼之前
赠予的彩礼,但由于种种因素导致
赠与人财物匮乏、生活窘迫。
然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应当具备以双方解除婚约为前提条件。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男方均不被允许向女方讨回彩礼,若女方自愿返还,则法律对此并不进行限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