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车辆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给无驾照人员驾驶而引发事故的情况下,车辆实际使用者以及车主均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当车辆所有权人、管理者与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主体时,若因此类原因导致
交通事故并产生损失,且这种损失被认定为系涉事
机动车一方所负,则应由该机动车的实际操作者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车辆的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对于事故损失的发生存在过失行为,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