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立有
遗嘱的情况下,依然有部分遗产将依照
法定继承方式来予以分配。
举个例子来说,若
继承行为发生之后,
继承人有权利选择放弃其相应份额的
继承权,同样地,遗赠受益人亦可选择放弃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在此情形之下,倘若
遗嘱继承人决定放弃对遗嘱中所涉及到遗产的继承权,那么这部分由遗嘱支配的遗产内容,便会转化为依据法定继承制度加以处置。
与此同时,假如
受遗赠人在得知自己成为遗赠对象之后,通过明确表述的方式,表明了自我放弃受领遗赠财产的意愿,那么该被继承人所设定的遗赠财产的部分,也应当遵从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
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
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