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的流程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是
析产环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之共同所有财产,凡未经
当事人约定,若需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先行将共同所有财产的50%划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其次,是关于被继承人
债务的清偿问题。
依据相关
法规,
继承人在接受遗产之时,应当依法对被继承人所负税务及债务进行
清算并予以偿还。
然而,此种行为的前提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制。
简言之,超出自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若继承人自愿承担则不受该限制。
最后,便是遗产的正式分割。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秉持有利于生产与生活需求,同时不损害遗产效用的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为了保护其他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也需要特别关注这一环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