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普遍认可的情况下,若存在转弯的
机动车辆,需让前行直行驶过的车辆先行通过,以此来规避潜在的交通事故。
若不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任何交通事故,据以判断的原则,左转的涉事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具体的
责任认定由当地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裁定。
仅凭某一方
当事人的失误引发了
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将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若因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失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以及
责任人的过错严重性,会按照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顺序进行划分。
当各方面都无法证明自己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时,大概率将被判定为交通事故
意外事件,责任归属则由各方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