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
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然而必须遵循以下几项
基本原则:
需依据
法规、尊重自愿、实现有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强制或阻碍的方式干预农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
同时,不得对
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及农业用途进行擅自更改,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业生态环境;
流转期限也不得超过
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作为受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的专业技能或者相应的资质证书;
并且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优先获得农田使用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