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改
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并不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再次分配。
财产分割协议具备着我们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某一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对方在自己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或是浪费了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来试图非法侵吞自己的财产,此时他/她有权提
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夫妻间的财产分割;
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签订财产协议过程中存在
欺诈,压迫等不正当行为之时,被害方亦能请求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