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乃指在特殊情况下,如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并对此产生了
致伤、致残、致死的严重后果及其他不可弥补的损伤,据此要求
侵权行为人对于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采用财产
赔偿等方式进行有效补偿与权益维护的
侵权法律制度体系。
当受害者利益受损于
人身伤害时,例如,因为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由于
误工时间而导致的经济收入损失(如
工资收入减少),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需的营养费等方面,这些费用与义务人都需依法给予相应程度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