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了务工损失问题,那么该费用涵盖的范围就不仅仅是基本薪酬,还可能涉及到奖金、津贴以及相应的授课报酬等全方位福利待遇。
而具体的
误工费金额,应当依据受害者实际遭受的误工时长及个人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考量。
关于误工时长,则需参考受伤害者接受过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如果受害者因为身体残疾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进而产生持续性的务工影响,那么自受伤之日直至
伤残情况被判定为明确之前的那段期间,都有资格主张损失的误工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