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民间借贷活动中,若其利率未超出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年内,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便处于法律所保障的范畴之内。
现今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已非传统的年利率24%,而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于每个月的20日期更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作为设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依据。
举例来说,以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结果表明,现行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应定为约15.4%。《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