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夫妻二人成为彼此间
借款合同或民间借贷行为的主导者,因此,理论上讲,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可以直接建立
债权债务联系。
具体而言,当夫妻二人达成共识,以
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将其一部分借款给其中一方进行个人营业活动,或者用于执行其他与家庭无关的个人事务时,这应当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对婚内
共有财产进行自主分配的一种
法律行为,在二人陷入离婚
诉讼期间,相关的
借款协议内容可以据此进行妥善处置和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