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满足四个特定要素方可构成。
首先,从
犯罪主体角度出发,协助犯应为一般的自然人,且必须达到法定年龄限制——16岁以上;
其次,从
行为人的心理认知上来看,必须有明确的故意性,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其实质在于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实质性的协助;
再次,此罪侵害的具体客体会集结在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方面;
最后,从行为的实际情况看,行为人可能会为各类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服务器托管等援助活动,但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足以认定为
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