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因负债过多而宣布进行
破产清算时,所积欠的
债务仍然必须得到相应的偿还。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的
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偿付破产审理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用于
保证全体
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债务;
然后是依次支付员工索要的薪资及相关的医疗救助、残疾津贴以及
丧葬费用等;
接下来是法定的
社保基金以及相应的税收方面的债务;
最后剩下的款项将用来承担一般的
破产债权人要求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