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管理企业未能遵循在物业合约中所规定之服务义务,或所提供之服务存在实质性缺陷及不足之处,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合理地延迟缴纳
物业费用并有望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裁定。
相反,如若不存在以上列举的任何情形的话,业主因物业服务的潜在瑕疵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将是无法被认可和接受的行为。
例如,若物业管理企业未能按照物业合同所规定之职责承担相应的服务工作;
又或是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物业合同中所明确之约定标准,此时,业主便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合法合规地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