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领取
结婚证的情侣或夫妻关系,应被视为
同居关系。
在
同居期间,关于财产的划分与处理问题,应先由各当事方进行平等商议和协议决定。
若各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相应的
司法机关提出解决争议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仅要求解散同居关系而提
起诉讼的情况,相关的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已经受理的,会做出裁定以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涉及到由于同居生活期中财产的分割或者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等问题上提起
诉讼的,相应的人民法院将必须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