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申请人的
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的时限亦大相径庭。
具体而言:首先,若用人单位觉得自己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事故之伤或患上了
职业病,那么其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假定为
工伤职工与其法定
代表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如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证的情形下,其
申请日期应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判定、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期限内进行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