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女方如自行选择放弃对
夫妻共有财产所享有的分割权益之时,将会被视为实行
净身出户的做法;
又或在此类情况下,倘若女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灭、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采取虚构
夫妻共同债务等手段,试图非法占据另一方的合法财产,那么女方同样有可能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财产分配。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强制实施所谓“净身出户”的条款,因此,除了女方自愿作出上述选择之外,在其他任何情形之下,女方都不能被强行剥夺全部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