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于男方,那么女方无法私自将其带走或者拒绝交给男方。
非直接承担
抚养责任的一方无权强行夺取孩子,即使在丧失抚养权之后,他们仍有权行使
探望权。
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或经由法院裁决后,合法地看望子女。
我们强烈建议您尝试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此类问题,如果无法
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