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之诉权系指,凡具备公民、
法人或其他相应资格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的某项具体行径侵扰之际,根据本国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有权以请求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力来对其提供司法救助的方式进行维权,这便是我们所说的行政诉讼中的“
起诉”。
据此可见,只要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的特定行为而受到了不公正对待,那么相关人士便可按照规定的步骤向该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从而行使起自己的起诉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