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在
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署或盖印确认时,合同方才正式生效。
一般来说,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法人单位的公章均可作为合同专用章用于与其他机构进行商务往来,但针对财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的
法律效力,则需依照特定情境作出判断。
若仅用于证实如
欠款额这类涉及财务事项(例如企业间的对账清单),这些章亦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