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犯罪嫌疑人身处
刑事拘留期间并且符合特定条件时,仍然有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根据我国权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如无任何异常情况,被告人或嫌犯可能会承受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或者可能会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在此等情况下,均可考虑为被告人或嫌犯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