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公路发生驾驶车辆碰撞行人事件时,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全责。
具体的责任分配应依据事发现场双方所犯错误情况进行裁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细致检查以及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相关检验、鉴定结果,及时出具
书面形式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与
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