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贷关系中,若
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选择离奇消失,
债权人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应通过人
民法院公开发布
传票和相关
诉讼材料等方式进行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历经60天后便被视为送达完成。
如借款人仍未按照公告要求出庭,人民法院将依据
证据进行缺席审理以及作出判决。
在此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通过实施拍卖
抵押房产或其他财物以偿还债权人的
债务。
倘若发现借款人已无音讯,在行使追诉权之前,建议债权人主动采取措施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这对于保障权益实现是非常有利的。
另外,债权人亦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士,随后,受委托管理人员有权利从失踪者的财产部分寻得资金以偿还欠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