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市场中,员工在
试用期间遭受的解聘待遇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他们理所应当可以申请补偿,通常此类情况下,企业会给予他们半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这是因为根据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总长度不能超越六个月。
如果员工在当前受雇单位中的服务年限尚未达到六个月,就应该得到半个月的薪资
赔偿。
实际上,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每家企业都只能与同一个
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对于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阶段,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阶段,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而签订了固定期限或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最多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实现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都不允许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当劳动合同仅出于试用期需要而订立时,试用期并不完整有效,此时的期限将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