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导致人身故所获得的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上,实践操作中常以
继承顺位为指导原则。
具体来说,倘若死者拥有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话,那么,在此情形下,通常情况下,所谓的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便是指这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反之,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存在,那此时应该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权益者便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以此类推。
由此推理可知,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应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有权取得车祸导致死亡所得的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