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缔约方之间所达成之任何协议或决定均不应向善意的第三者产生效力。
若无
处分权的人士将不动产或者动产擅自转让,其所有权人有权予以追偿;
但倘若
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则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关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
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