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
医疗纠纷所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它的发生频率相当高,据社会
医疗机构估计,此类
纠纷的增长速率达到了每年约10%至20%的惊人水平;
其次,其复杂程度颇为深重,牵涉多种多样的利益主体,如病患及其
家庭成员、监狱
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工作者等等;
最后,由于其关乎公众安全与权益,监狱医疗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且热议不断。《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
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