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盗窃公共及
私人财产的案件,倘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行为人明确承认自身
犯罪事实并表达了后悔之心,及时退还所获取的
违法所得并进行
赔偿弥补,同时还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使情节较为轻微,也可考虑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或给予减轻
刑罚处理。
如有必要,相关部门亦可介入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首先,如果存在法定的
从轻处罚原因;
其次,如果行为人未参加
犯罪活动或者得到的
赃物相对较少且在
犯罪过程中并非主谋人物;
再次,如果
被害人能够理解和原谅行为人的过错;
最后,假如经过综合判断,该案件的情节轻微且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