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双方有权分享和支配
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此项权益并非绝对,而是受到相应限制。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配偶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分割
共同财产:首先,如存在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变卖家产、肆意破坏、滥用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虚构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严重侵犯了
夫妻共有财产的利益;
其次,一方承担法定
抚养义务的亲属患有
重大疾病急需医治,而另一方却拒绝支付所需的
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