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羁押了长达15天的时间后,倘若正好是因为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或遭受
司法拘留所导致的,那么便可以获得
家属的探望。
关于
行政拘留这方面的知识,实际上它是一种重要且相当常见的
行政处罚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而针对同时违反多种法律规定的情况,其最长
羁押期限亦不应超过20个自然日。
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
被拘留人员享有通讯及与亲属相见的权利。
然而,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亲情相见的过程中必须出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并且在遵守
拘留所的规章制度以及预约安排之后才能实现。
若涉及
刑事案件的话,则家属无法进行探视,但对于重大的民事活动,经由看守所的批准允许,仍可通过递送法律文书,传递相关信息等方式与外界取得联系。《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