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
雇佣合同时,用人单位并未取得随意设定
试用期期限的权利。
根据相关
法规规章,对于签订时间长度为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
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应超过一个月;
处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时长定为两个月;
而对于签订期限长达三年或以上且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