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净身出户家庭中的冷
暴力行为时,
当事人有权提起
离婚诉讼。
尽管面临家庭冷暴的夫妇常在
离婚事宜上引发激烈争议和难以达成共识,因此受害方唯有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然而,若决定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需要特别留意收集充分的
家庭冷暴力证据。
因为家庭冷暴力亦被视为
家庭暴力的一个种类,而家庭暴力正是法院裁定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
在受害方能够提供准确无误地表明其遭受家庭冷暴力,且由此直接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强有力证据之时,法院便会基于此给予认可,并做出判定离婚的决定。
除此之外,对于受害妇女或儿童而言,因遭受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
离婚赔偿,然而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撑这一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